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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制度要求,简化征地审核程序,提高征地报批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9日起正式启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该章由区政府委托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代为管理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印模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