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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能配置:
兰陵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兰陵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辖区内村社、机关、行业及区域化党建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方针,指导群团和人民武装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征地拆迁、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统计等工作。
(四)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五)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辖区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政、残联、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六)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支撑作用,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依法开展综合执法,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职能机构:
兰陵街道党工委、兰陵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7个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战、老干部、人武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街道、村社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部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并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巡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司法所)。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长效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中村、老旧小区及非居民排水户的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具体工作;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节水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经营管理;负责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村级集体财务核算、产权交易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