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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各级河道管理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化河道水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作用。结合天宁区实际,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全面整治、清理涉河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按时序进度推进天宁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两违”和“三乱”治理,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全区河道基本杜绝涉河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河长制工作及水利工作中阻扰施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涉及水环境污染等不稳定信息的收集、掌握,及时应对涉水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组成体系。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天宁分局局长陈旭光、副区长方力任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赵剑、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刘明亮任副组长,镇(街道)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天宁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分管领导,天宁区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张翊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天宁区各派出所相关人员担任对应负责属地的河段警长。
3.工作职责。(1)协助河长履职尽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落实责任单位处理,遇到涉水危险行为,及时劝阻制止。(2)整合各种资源,牵头做好信息流转、情报会商等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4)定期召开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分析片区涉水治安情况,组织讨论近期河道警长制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5)强化情报收集。通过主动加强日常巡逻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黑等线索和信息。(6)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涉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暴力抗法、阻扰治水工程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第一时间进行打击处理。(7)联合巡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河道沿岸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污染案(事)件的发现。(8)主动排查。结合日常治安巡防、走村入户等基础工作,深入乡镇,对河段周边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利用日常巡查,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9)及时化解。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10)妥善应对。落实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应对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期的社会治安管控和网络舆论检测工作,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