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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认定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通知》(商贸函〔2018〕94号),认定常州市天宁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以下简称“基地”)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为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推动基地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8〕104号),区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天宁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管理办法。
本政策解释在基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基地配套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
二、政策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获得的省、市配套扶持资金拟用于以下几方面:(1)开拓国际市场;(2)扶持出口品牌;(3)贸易摩擦法律援助;(4)搭建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5)培育外贸新业态;(6)加强外贸信用体系建设;(7)引进公共服务机构;(8)加强基地建设管理。各类别具体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如下:
(一)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基地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展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基地企业参加区级部门组织或推荐的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支付的展位费在市级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额外扶持。
(二)扶持出口品牌
加快培育自主外贸品牌,增强品牌的辐射带动作用。基地内生产型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的,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或出口产品认证费给予扶持。
对当年新获评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或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三)贸易摩擦法律援助
为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对企业参加商、协会组织的行业抗辩或参加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集体应诉中发生的律师费给予扶持。
(四)搭建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
加强基地内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基地管理机构申请加入天宁区小微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参保后免费享受中国信保提供的短期货物贸易险保单。
基地内企业可向中国信保常州办事处提出申请,调取海外企业的资信报告。调取资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基地管理机构和中国信保常州办事处结算,企业无需支付费用。
基地配套扶持资金可用于搭建天宁区小微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支付基地内企业调取资信报告产生的费用。
(五)培育外贸新业态
支持基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海外仓建设/租赁费用、平台推广费用、商标注册费用、物流费用给予扶持。
(六)加强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基地企业开展海关AEO认证。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证奖励。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如通过AEO高级认证,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七)引进公共服务机构
基地可根据发展需要引进所需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基地企业提供组织参展、品牌培育、宣传推广、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等相关配套服务。基地配套扶持资金可用于购买上述公共服务,帮助基地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八)加强基地建设管理
基地配套扶持资金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基地日常管理和运营。用于基地日常管理和运营的经费应做到按需支出、专款专用。基地日常管理和运营的经费可用于: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或运营团队;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基地内企业外出参展及学习考察;组织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基地宣传资料和文件等方面。
三、其他
1、本政策适用于常州市天宁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服装)内的所有企业。若被支持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政府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相关奖补资金。
2、本政策从2020年6月5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3、本政策由天宁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