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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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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天宁区乡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进一步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我区参考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天宁区乡村休闲项目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办法》的实施,激活乡村自我“造血”功能,全面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美丽乡村示范点(区)内2桌以上的农家餐馆,3间以上的乡村民宿,可容纳10人以上的茶室、咖啡室、书吧等业态,能够带动区域发展的乡村集市等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和相关项目也参照实施。
三、补助标准
1.农家餐馆给予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在满足补助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高低,分别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助;凡经营时间满一个月的,根据包厢大小,给予每月200-800元的经营补助。
2.乡村民宿给予开业扶持和经营扶持。根据卫生间设施情况,给予800-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助;凡经营时间满一个月的,每个房间给予每月500元的经营补助。
3.乡村集市项目补助。凡经过区美丽乡村指挥部批准举办的乡村集市活动,每个摊位给予500元每次的补助。
4.茶室、咖啡室、书吧:安静闲适,拥有特色主题和文化内涵、创意设计,面积不低于40㎡,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投入及特色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5000-20000元;项目经营满一个月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
5.对于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或能有效促进民宿、餐饮等业态发展出亮点、上档次、上台阶的精品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补助。
6.乡村休闲项目经营者利用手机app进行网络订房、订餐等业务,补助1000元/户。
7.鼓励旅行社输入客源,根据全年输入旅客人数情况,给予旅行社2-5元/人的补助。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游客来订餐、10人以上游客来住宿一夜以上的,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补助。
8.乡村休闲项目的培训费用,由政府统一组织、免费提供。
四、申报流程
项目所在村负责申报,开发区、郑陆镇负责审核,报区美丽乡村指挥部研究通过后,给予补助。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