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繁體中文
长者模式浏览
智能问答
移动端应用
登录个人中心
首 页
走进天宁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政策解读
> 内容
《2020年常州市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相关阅读:
相关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保护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利国利民利家的“蓝天沃土”工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2019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办机〔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助对象。省级作业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规范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单位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三、完善操作程序。操作环节上将“农户确认”调整为“村级确认统计”。还田作业后,可由村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并填报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面积、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必须统一标准。有较大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必须以相互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受益方。基本做到小农户不需要申报,种粮大户申领补助“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
四、强化风险防控。要求各地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坚持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
五、规范作业标准。要求结合区级《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机收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推进良法良机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作业技术到位率。
《实施方案》的公布,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全力确保补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作业补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