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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天委办〔2020〕18号)精神,自2020年9月5日起启用“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专用章”和“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专用章”。
特此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