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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置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机构。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30天,其余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90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渣土和垃圾填埋渣土回填、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场;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4)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5)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个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6)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街道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天宁区危废固物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常天安专治〔2019〕2号)《常州市天宁区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方案要实施方案》(常安专治〔2019〕7号)要求,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街道有关部门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街道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1年11月20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2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渣土和垃圾填埋渣土回填、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