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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城市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
2.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省级实施方案、评价细则,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街道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推动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和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4.对接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配合协助市级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促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整改整治工作见成效。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督促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配合上级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深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经营许可制度,加快推行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鼓励开展燃气安全保险试点。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燃气使用安全。
2.加快推动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餐饮场所等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强化“灶管阀”等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
3.加快实施《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天宁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意见》,针对问题有计划推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
4.高标准实施新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类主体责任,严把关键节点施工管控,提高管网建设质量。
5.协助市级主管部门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6.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7.对城市防洪、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防涝、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
(五)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配合上级职能部门,严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2.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高处坠落防范、“三违”现象整治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3.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部门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处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安全生产巡视、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住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配合主管部门对照“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及时总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整治工作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
街道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报送区住建局;2022年11月15日前,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城市建设安全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排除一批长期影响城市建设安全的“老大难”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