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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通过三年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群租房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强化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优化消防监管模式,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健全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依托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及省、市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完善紧贴实际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继续保持连年下降态势,较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 充分宣传发动。发动村(社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转播扩散。大力宣传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社会共识。
2.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相关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3.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有关部门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政府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内容,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通过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畅通建筑内疏散通道、落实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微型消防站等补充措施,提升小区抗御火灾能力,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4.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应急管理、派出所、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建设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5.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派出所、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可靠性测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6. 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2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推广“红黄蓝”三色管理法,落实常州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和《常州市群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住宿人员超员、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0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7.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市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8. 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9. 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小单位、小场所,通过下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形式,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工业园、小微企业等小型产业聚集区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电气线路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0. 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根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街道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1. 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依情施策、多种模式,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消防违法行为有人管。健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新一轮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所根据上级派出所机关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基层安监机构逐步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2.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成员单位照单履职、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市场监管、建设等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要在行政监督执法、行政管理中提升消防工作力度;教育、文体旅、卫健等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本行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考评考核内容。
13.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建设、商务、文体旅、卫健、财政(国资)、统战(宗教)、建设(人防)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地下空间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14. 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教育、民政、文体旅、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全面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单位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规范自我消防评估等工作提供遵循。2020年,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5. 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配合上级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16.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化工单位DCS、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持续推进市政消火栓进入感知网络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全部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2022年,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既有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总量不低于90%。
17.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深入开展全街道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构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8.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19. 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特色的消防文化宣传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0.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深入推进“政府出资保障、消防承办教学、单位免费培训”工作模式,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发展壮大消防安全队伍。各级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1. 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实行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管理。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推动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落实。
三、时间安排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按照既定的街道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主线,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板块、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辅以开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作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7月2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消防办公室);从即日起至行动结束,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将已成立的“街道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村(社区)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街道有关部门也要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长三角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会办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街道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街道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统筹纳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