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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提升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完善和落实责任体系,形成一批较成熟的制度成果,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健全,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处置等全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
到2022年底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 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4.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加快推进新材料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5.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6.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按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 严格精准监管。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上级部门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8.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上级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9.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组织街道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10.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积极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11.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邀请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12.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发挥社会救援队力量,提升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构建完善全街道应急救援框架体系。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根据本方案和《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常天政办〔2020〕2号)、《天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常天安专治〔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街道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街道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10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街道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从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