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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4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天宁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五十强、建设“宜人茶山”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街道各级和企事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天宁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4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街道党工委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科级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将专题片宣讲情况纳入理论宣讲案例库;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积极参加“书记和市(区)长说安全”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各级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探索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市级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扬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街道人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街道政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区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区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村(社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深入开展区域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七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指导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三是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四是配合市住建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补齐处置能力短板。鼓励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配合上级部门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燃气使用单位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三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四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夏季高温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个专题、1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专治办”)。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省、市、区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单位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3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消防、危险废物等3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督导组、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市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高质量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1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街道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底前报街道安委办;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分别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街道安委办,由街道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街道安委办,由街道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将原有的“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安委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街道有关部门和村(社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省、市安委会部署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天宁智慧和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在天宁有效落实。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对照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案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
(六)强化问效问责。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实施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区安全生产督导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街道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