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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天宁区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前,需向常州市天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爱卫办)备案。常州市以外服务机构,在天宁区首次承接业务前,应向区爱卫办备案。
二、备案项目
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三、备案期限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应当自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经营范围之日起7日内向区爱卫办备案。
四、备案标准及流程
(一)办理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翰学路政务服务中心11、12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资料要求
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应如实提交如下材料:
1. 常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4.经营场所和药械仓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有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5.申报年度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6.申报年度专用药物器械清单;
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8.服务机构注册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仅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在我市备案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按要求准备书面资料至办理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翰学路政务服务中心11、12号窗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按资料清单核对资料,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备案单位限期提供,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提交区爱卫办确认后正式备案。
五、备案变更
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按照初次备案流程和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六、备案撤销
已完成备案的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
1. 服务机构注销营业执照,或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3. 服务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3年内不接受再次备案;
4. 服务机构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
5. 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常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常州市天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常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注册地址
邮 编
注册资本(万元)
电 话
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传真电话
备案项目
库房面积
(平方米)
从业人员数
(人)
培训合格人数
原备案证号*
原发证日期*
已备案项目*
备 案 机 构 保 证 书
本机构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经营场地、服务设备等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打*为外地服务机构备案增加的填写项目。
提供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
□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
□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的其它资料
登记单位(公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注:1.备案编号统一格式为“常爱卫媒备(X)字(Y)年第N号”,其中X为区名,Y为年份,N为顺序编号。例如:常爱卫媒备(新北)字(2014)年第001号;
2.备案项目分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如只开展灭鼠业务的就填写“鼠类预防控制”,如此类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