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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管理,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局机关各种资金由综合科集中建帐统一管理。综合科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每年年底局综合科要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及时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经局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财政。年初预算计划下达后,每月用款计划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局财务工作人员需每月按时制作报表,年终编制部门财务决算报表,并向局办公会议报告。
四、局财务工作人员应按《会计法》和行政会计制度办事,做到会计凭证符合规定,记帐正确,报表及时,账账、账表和账实相符,现金收付不出差错。
五、资金审批方面,工会资金由工会主席审签,行政资金使用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签。
六、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根据区人社、财政、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发放标准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
七、费用报销程序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局财务工作人员审核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2.公务卡结算。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一律用公务卡结算。如有特殊原因应经过单位领导与财政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区级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使用公务卡结算。
3.订阅资料费。报纸、杂志、学习材料、业务资料的订阅,每征订年度由综合科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订阅计划,并征求各科室和分管领导意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订阅。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征订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订阅。
4.会议、公商务接待费用。召开全局性会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召开的条线会议和各科室组织的业务会议以及必要的来宾接待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监察局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政府工作用餐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5.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综合科建立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个人台账,并按《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定额的通知》报销结算,按结算年度公布支出情况。
6.其它费用。如入学入托费、教育培训费等,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定权限审批。
八、票据管理。各种票据由局财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要建立票据领用台账,认真做好领用、发放、监督使用、核销登记等管理工作。
九、局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财务结报、报表制作等工作。
十、现金、支票和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1、现金、支票的管理
(1)现金、支票的收支、结算和保管,由局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非财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支票。
(2)因工作需要领用现金,必须填写借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非工作需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借用现金。
(3)领用的现金、支票,一般应在六天之内办理结报手续。领用现金按有关规定执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提前2天通知办公室。局财务工作人员应做好备现、领用和催报工作。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银行提现金额较大时,必须二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2、财务印章管理
财务专用章、印鉴章分开保管。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并妥善保管,谨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