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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8〕105号),区政府决定,取消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局(水利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农业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3
设立分公司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