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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审核取消下列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街道社区
家庭保障人口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原保障方式
1
GT100306
李锡民
3204021960*****014
天宁街道五角场社区
3
0
实物配租
2
TT040001-G
陈月妹
3204111964*****042
红梅街道红梅翠南一社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