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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核取消下列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街道社区
家庭保障人口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原保障方式
1
GT110623
莫明明
3204041974*****858
红梅街道红梅新村社区
0
实物配租
2
GT120179
刘国平
3204041968*****611
茶山街道丽华三村社区
3
DT110050
缪忠华
3204111969*****612
茶山街道富强村委
4
GT140126
沈明华
3204021962*****037
茶山街道朝阳新村第一社区
5
GT170370
李正兴
3204111939*****234
红梅街道虹景社区
6
KT120165-D
蒋冬宁
3204021971*****839
红梅街道锦绣社区
7
GT140132
周伟国
3204021957*****415
茶山街道人民家园社区
8
DT150026
许伟忠
3204021967*****213
红梅街道翠南一社区
9
GT140105-D
罗玉华
3204021955*****04X
天宁街道小东门桥社区
10
DT030034
梁凤英
3204021952*****32X
茶山街道丽华二村社区
11
DT090141-D
陈秉科
3204041959*****032
兰陵街道天安河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