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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审核取消下列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编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街道社区
家庭保障人口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原保障方式
1
GT120444
张泰来
3204021966*****210
红梅街道红梅东村社区
0
实物配租
2
GT170250
范春
3204021942*****817
3
KZ080060-D
柏惠民
3204041971*****03X
茶山街道茶山丽华二村社区
4
DT090152-K
杨达智
3204041966*****237
红梅街道红梅北环新村社区
13.75
租金补贴
5
DT180018
陈春宝
3204111959*****015
红梅街道林园村委
6
KT070094
强小金
3204111970*****223
茶山街道茶山朝阳新村第二社区
7
KT110309
殷仲麟
3204041960*****016
兰陵街道兰陵劳动新村第一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