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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店招标牌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辖区内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天宁区范围内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5.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6.指导全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直管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园林、城市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指导协调建制镇农村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
7.承担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的宣传教育、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档案、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协助做好纪检工作。
负责协调和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和听证、行政诉讼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2. 市容管理科。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检查考核;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市容管理疏导点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店招标牌设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相关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
3. 监督考评科(受理指挥科)。承担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12319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
4. 绿化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区年度绿化规划工作;负责管理辖区有关城市绿化的种植、养护工作;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公共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工作;按权限办理绿化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天宁区城市改造办公室、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行政)1家,基层决算单位2家。基层决算单位分别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六个最”、种好天宁幸福树,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服务发展为目标,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紧扣城市长效管理这一工作主线,牢牢把握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这一契机,固强补弱、精管细做,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举措,全力推进市容整治,提升环卫管理水平,提高城管服务效能,城区面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机制、合力攻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实现新突破
2018年以来,我区进一步打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基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成绩持续位列全市前茅,全年成绩优秀,排名全市第一。
1. 凝心聚力做细、做实网格化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总体思路,强势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网格化工作,让更多人发现问题,让更多群体参与长效管理。一是认真梳理网格要素,理清任务清单,把全区159个城市长效管理考评网格融合到社会治理全要素网格中。二是对全区网格员进行大轮训,培训对象涵盖社区工作者、物业公司人员、社会团体志愿者、保洁公司人员等。三是通过微信群、QQ群搭建深入村委、社区的四级响应平台,使网格化管理全面展开。
2. 攻坚克难狠抓基础薄弱环节。一是狠抓12319平台外部评价体系问题整治,对反复性问题进行督办,及时协调处理解决。二是针对老旧住宅小区管理这一长期制约我区城市管理发展的瓶颈问题,多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常天政办〔2018〕58号),采取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建立专项扶持经费等举措,切实提升老小区管理水平。三是针对拆迁区域、垃圾临时堆放点、卫生死角等各类垃圾堆放问题,成立263专项巡查组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全部通过12319平台派单整改,累计发现问题314个,开具法律文书17起,清运各类垃圾10800余吨,有效解决垃圾堆放问题。
3. 齐心协力解决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针对我区历史遗留及重难点问题,提前谋划,积极协调,定期召开全区专项工作点评会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合整治,形成高效联动、相互渗透、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丽华光彩一条街、坛街提前完成整治,整治标准显著提高,整治影响范围扩大,真正做到了整治一片,带动一面,特别是光彩一条街,整个板块焕然一新,获得了沿街商户和周边群众的一致称赞。
(二)专项治理,强化服务,积极规范城市市容环境新秩序
1. 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018年,我区在931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持续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开展整治,经过年初摸排,共拟定12个整治项目,截至10月底,84%的项目已开工,其中9个项目已完工。完成硬化路面面积约9702平方米,墙面出新1600平方米,铺设及疏通下水道管网21784.1米,安装路灯30盏。此外,积极开展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清凉西路目前已通过了省级示范路两轮筛选,正进一步整改、完善,以迎接最终考核。
2. 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运输、物业管理小区和其它等共4类9项专项整治,集中清理不规范店招标牌580余处,沿街橱窗乱张贴5000余处,规范空调外机设置288处;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200余次,发现考核运输企业违规行为59起,对相关单位诚信考核扣分189分;选取香溢紫郡、浦北新村等10个小区作为样本点,按照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对占用公共空间、毁绿占绿等行为开展整治;强化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增加非机动车停放点位69个共35000米,完成有桩共享单车点位布置477个,车架11000个,极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此外,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积极推进老运河沿线市容整治,累计拆除运河两侧违章建筑64处1437㎡,靓化提升面积2280㎡。
3.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放管服”改革部署,建立店招标牌数据库,试行“不见面”和“见一次面”审批,全力打造服务新模式。坚持提前介入、源头管控,年初区土方管理办公室成立,高效统筹全区取土、运土、弃土管理工作,坚持“一工地一档案”,对全区63个工地贯彻定点管理,加强行政指导,开具提示书157份,对渣土运输车试运行监管系统,实现自动报警、实时视频监控等创新功能。坚持审批与执法联动,审批窗口和执法部门共同建立工作群,加强服务和监管工作。全年受理渣土处置许可409次,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534件、市容许可证74件、户外宣传品拱门许可1315件,其中不见面审批702件。
(三)深化改革,积极履职,城管执法迈上新台阶
1. 理顺体制机制,深化执法改革。执法大队正式更名区城管执法大队,按照新的三定方案共设5个内设机构,6个派驻街道基层中队,接收市城管支队、市区规划部门调整人员16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沉”的原则,将主要执法力量配置到执法一线,夯实基层执法根基。做好相关职能承接工作,对接梳理市下放权力,经过梳理,我局目前共开展包含市容、市政、市场监督、规划、物业、建设、环保、绿化等方面共计163项执法工作。针对承接执法事项实际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事权承接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践行“精管善治”理念,紧扣“大队善建、中队能战”总目标,贯彻“721”工作法,积极开展新承接事权的培训和学习,组织开展“强转树”专项军事化培训,全面提升队员综合素质,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城管良好形象”为重点,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对“执法通”办案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增配执法记录仪40台,落实执法过程全纪录,按照文明规范化执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规定,通过采取随机检查与专项督察、明查与暗查等方式,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间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严督查。今年以来共发布督察通报12份,督查人员3244人次,扣分57人次,发出督查意见书17份。
3.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市容秩序。对标“263”行动,积极做好职责内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对夜间露天烧烤、渣土运输、焚烧垃圾等现象持续开展“零点行动”,加强巡查管控,共纠正夜间露天烧烤、店外出摊900余起,及时制止露天焚烧110起,对渣土运输立案查处139起。按照《常州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部署,继续加强对新建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坚持“凡违必拆、即违即拆”,共拆除新建违法建设361处,拆除面积2.15万㎡。同时加强对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力度,全年全区共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面积7.9万㎡(含拆迁区域拆除违建面积)。全年共出动23700余人次、执法车辆1080余车次,查处各类违章19100余起,其中教育整改17750余起,发放温馨告知书23500余份,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共1346起,已经有效结案案件124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5起。
(四)提标扩面,科学管理,环卫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1. 大力推进“263”垃圾分类治理。制订《2018年天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实施方案》,自加压力,明确高于市下达任务指标的目标任务,目前已提前超额完成,建成垃圾分类小区78个、单位134个、行政村试点5个,完成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生态处置项目各1个。此外,创建景瑞望府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丽华二幼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天宁特色”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扩面”推进,天宁区第一届垃圾分类“红灰蓝”趣味挑战赛有序开展,天宁区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开建等,拉近了市民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互动体验。
2. 稳步推进环卫设施提升。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房的“优化布局、改造提升”工作,将183座垃圾房全部改造成垃圾分类收集亭,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同时配套翻桶电瓶清运车和小型汽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二次污染。不断提升公厕建设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品牌公厕创建工作,新丰东桥公厕通过国家3A级旅游公厕的达标验收,桃园绿地、火车站南广场和延陵绿洲小游园3座公厕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旅游公厕和全国最美公厕奖项。做好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全年完成关河路垃圾转运站等大修3次,设备保养165余次,果壳箱、垃圾桶更换维修400余次,其它环卫设施维修1300余次,切实保障环卫正常作业。
3. 加强环卫作业管理。一是完成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在2015年市场化发包基础上,2018年新增了小型车高压冲洗、垃圾压缩直收直运等内容,其中道路保洁面积648万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74万平方米,配套大型环卫作业机械化车辆30辆、小型电瓶高压冲洗车18辆、3吨生活垃圾压缩车4辆和铲雪板8块,于7月20日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1日标段平稳交接。二是克服终端垃圾焚烧设备常态化检修的压力困难,在城市生活垃圾量年递增8%左右情况下,通过合理调度,出色完成垃圾日产日清任务,清运生活垃圾211891.51吨,餐厨垃圾收运13596.5吨。三是加强环卫作业督查考核与安全管理。全面梳理日常保洁重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每月检查街道样本点公厕48座、转运站5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开展现场指导培训工作,督促街道完善环卫设施维修和保洁制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问题整改责任机制。抓好安全生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垃圾转运站、职工宿舍、消防设施、规范用电用气等内容,并不断完善联网监控,做好安全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五)党建引领,聚焦为民,打造政风行风新形象
1. 以党建引领城管发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把牢政治方向,积极创建“城·就美好,管·促最优”党建品牌,持续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坚持“一支一品”,机关支部围绕考评工作,执法大队“党员先锋突击队”着眼市容保障,环卫支部助力“263”,深化拓展“做”这个具体载体,在长效管理、环境整治、垃圾分类、帮困助学、义务献血、扫雪除冰等党员先锋活动中展现党员风采。“全国劳动模范黄峰工作室”内涵不断延伸,成功入选全市首批“党员教育实境课堂”,区12319平台获省级优质服务窗口,环卫处档案工作获评省“三星”,环卫支部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 以信访促和谐。我局始终坚持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以及各类信访案件作为大事从快从实办理,落实领导亲自抓的信访责任原则;完善分管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信访处理机制;坚持领导接待日和信访日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信访问题346件,其中12345来电313件、阳光信访18件、纪委信访6件、政风热线问题9件,已办结344件,还有2件尚在办理中;收到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共6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主办3件,协办2件;区政协提案会办1件,办理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都达到了100%。
3. 以强化教育管理宣传树城管新形象。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阳光城管中层讲坛”、“作风建设月”、志愿服务、与社区网格挂钩结对、党员创先锋模范岗、人文城管行动等活动,推动职工干部不断增强践行“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做到实在谋事、扎实创业、干净做人,体现城管新形象、新作为。高度重视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研究出台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组建宣传专员队伍,提升政务内网、天宁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质量,加强身边事和身边人的正面宣传,全年在市、区两级网站上发布报道101篇,在各大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发表164篇,1篇评论被国家级媒体录用,做到了突出重点、亮点纷呈,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4621.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014.80万元,减少12.1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经费的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总计14621.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014.80万元,减少12.11%。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等经费的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4621.69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9912.2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573.12万元,减少13.7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上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3723.19万元,为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811.02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是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城管行政执法罚没款的增加。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经营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其他收入335.8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各单位向市级单位取得的项目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316.18万元,减少79.67%。主要原因是市拨项目经费的减少。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 年初结转和结余650.41万元,主要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城市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4621.69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城市建设迎检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上年无数据,无从计算百分比。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9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25万元,减少14.37%。主要原因是养老改革实施,离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财政统发改为社保发放。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45万元,增长196.95%。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由市级单位划转调入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2名在职人员以及执法大队财政承担经费发生调整,经费列支渠道随之调整。
4. 节能环保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05.85万元,减少68.6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5. 城乡社区支出13336.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45.10万元,减少11.5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51万元,主要用于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改造提升的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51万元,上年无数据,无从计算百分比。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项目。
7. 住房保障支出319.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3.52万元,增长104.96%。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由市级单位划转调入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2名在职人员以及执法大队财政承担经费发生调整,经费列支渠道随之调整。
8. 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7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今年没有结余分配数。
9. 年末结转和结余517.0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安排的城市长效管理等部分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397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2.28万元,占70.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723.19万元,占26.65%;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5.80万元,占2.4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41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2.07万元,占92.61%;项目支出1042.58万元,占7.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562.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391.50万元,减少11.6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0562.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391.50万元,减少11.64%。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004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58.12万元,减少11.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0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 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为预算追加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0.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增加。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38万元,支出决算为4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4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人员。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人员。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为预算追加项目。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6.4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774.9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5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4.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54.58万元,支出决算为755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缩减。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1.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5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为预算追加项目。
2.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专项为预算追加项目。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1.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22.57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505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456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59.18万元,减少11.14%。主要原因是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0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22.57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1.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上年和今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0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无公务用车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60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全年费用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不承担,而决算数4.60万元是每年作为经费追加的城市长效管理资金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履行城管督查的公务机动车辆费用。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三)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其中:
1.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今年和上年都无外事接待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无接待。
2.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增加0.1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次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财政预算不承担,而决算数1.02万元是每年作为经费追加的城市长效管理资金中列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市考评单位督查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等,2018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个,人次170人。主要为接待市考评单位督查我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等工作用餐。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04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今年有会议安排;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议费财政预算不承担,而决算数1.04万元是每年作为经费追加的城市长效管理资金中列支。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46人次。主要为召开城管系统每阶段工作总结以及思路研讨会。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15万元,无财政预算,预算数为0万元,无从计算完成预算百分比,比上年决算减少10.32万元,主要原因为组织培训次数与参加人次的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财政预算不承担,而决算数1.15万元是每年作为经费追加的城市长效管理资金中列支。2018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次数5个,组织培训人次9人。主要为提升城市长效管理综合执法和治理的专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06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支出决算1.06万元,主要是用于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改造的提升。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93万元(仅包括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和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41.40万元,增长96.50 %。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承担经费发生调整,经费列支渠道随之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4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督查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3. 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相关单位违反市容管理法规和条例,做出相应处罚的罚没收入,以及常州市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单位向市级单位取得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款。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