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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常州市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区政府审议发布。您可在2019年9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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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2019年9月2日
常州市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常州市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评审工作,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中“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质强办”。
本细则中“推荐单位”是指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委办局。“单位和组织”是指在天宁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的简称。
一、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质量强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审当年第四季度10月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奖项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等要求。
(二)申报对象。在天宁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组织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书。如实填写《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包括2个项目的样式,以下简称《申报书》);
2.自我评价表。申报单位组织应该按照《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评分细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见附件3);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书》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4.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带电子版材料。
(四)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和组织应当向“质强办”或者申报项目归口的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五)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质强办”。
二、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质强办”对照《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形式审查表》(格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其在接到告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
1.组建评审组。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申报项目情况,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3~5名专家组成,并确定其中1名专家担任组长。评审组组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化水平或相关的专家职称;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作风正派、公道,坚持原则。
2.书面评审。评审组应当对照《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确认。
3.现场答辩。“质强办”对初选的拟授奖名单,通知相应的申报组织准备说明材料,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组根据现场答辩情况,提出建议授奖名单,填写《天宁区区长标准奖评审意见》(格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评审意见》)。
4.评审组会商。“质强办”组织评审组进行集中会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提出建议授奖名单。其中区长标准化奖的组织绩效奖不超过1个,奖励金额10至20万元。原创项目奖中,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奖励数量不限,奖励金额2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奖励数量不限,奖励金额15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且排名前2位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个,奖励金额10万元。
(三)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提出的授奖名单及授奖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奖项,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预计年度奖励总额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
1.“质强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15天。
2.公示期内,任何申报单位和组织均可向“领导小组”及“质强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和奖金总额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内收到并受理的异议,“领导小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五)审定批准。领导小组以会议方式,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等进行审查,以2/3成员同意为通过确定天宁区区长标准化奖获奖名单和奖励金额,并报区政府批准。
三、工作纪律
(一)申报纪律。
1.申报单位和组织提供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单位和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申报区长标准化奖。
3.申报单位和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区长标准化奖的,按程序撤销其称号、证书,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二)推荐纪律。推荐单位应当对被推荐单位和组织申报和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评审纪律。参与区长标准化奖评审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