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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办局:
《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和《常州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常政发〔2019〕67号)文件精神,按照天宁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为加快区域科技创新步伐,增强区域科技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2.5万元/家的奖励;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5万元/家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
2.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投入。
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3.鼓励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当年度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当年度经考核验收后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获批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平台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4.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5.鼓励重点项目突破。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匹配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载体获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7.对标推进天宁区科技产业园建设。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发挥“苏科贷”等科技金融功能,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题;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人才服务功能,解决创新人才招引服务需求;发挥科技园区技术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和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其他
8.对开发区、镇、街道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过程中超额完成区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绩效奖励,奖励经费可用于开发区、镇、街道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运营和评先奖优等。
9.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天宁区科学技术局、天宁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原《天宁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常天政发〔2017〕12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