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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常政发〔2018〕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天宁区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整治目标、整治原则、工作机制、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整治目标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的,或未取得规划、国土、环保、水利、工商、港口手续的内河码头,按照“一拆二断三清”标准,依法实施关停。对具备整改升级条件且对产业链和城市生活中尚不可或缺的内河码头,要依据政策法规实施整改。
(二)整治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建立联动机制。
2.统筹优化、综合治理。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要统筹考虑内河码头布局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3.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机制
区政府决定成立天宁区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推进小组”),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岳军担任组长,天宁区建设局局长许建伟任副组长。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和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局、天宁环保局、规划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推进小组成员,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并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区整治办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办、考核和通报。
区水利局:参与市整治办日常工作。负责复核码头是否具有水利审批手续。
天宁环保局:参与市整治办日常工作。负责复核码头是否具有环保审批手续。
区发改局:负责复核码头生产是否有立项手续。
国土分局:负责复核码头是否具有用地手续。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复核码头有无营业执照。
规划分局:负责复核码头是否具有规划手续。
公安分局:及时处置整治行动中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对明令拆除的非法码头采取断电措施。
(一)时间安排
1.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20日)
2.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日-2018年11月30日)
3.考核验收(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要明确任务清单和整治重点,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指导和协调整治工作,合力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依法整治、维护稳定。开发区、镇政府、各街道办在依法依规整治非法码头的同时,充分做好的思想和组织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区整治办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阶段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