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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楼宇设施的改进提升,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品质新天宁,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楼宇改造提升内容、奖补对象及金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其他说明五个部分:
(一)楼宇改造提升内容
1.对楼宇外立面进行更新提升;
2.对楼宇的大厅、楼道、厕所、电梯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提升;
3.对楼宇附属的停车场、周边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
4.对楼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
(二)奖补对象及金额
奖补对象: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业主或运营单位)。
奖补金额:给予该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20%作为资金补助,单个楼宇的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商务楼宇;
2.商务楼宇投入使用满5年且楼宇内入驻企业上年度合计入库税收300万(含)以上;
3.商务楼宇改造提升项目符合规划、消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4.商务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单次投入金额50万(含)以上,以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为准。
(四)申报程序
1.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在改造前填报楼宇改造提升申请表及具体方案,提交属地街道,由街道根据年度全区楼宇改造提升方案进行审核。经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经信局备案。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按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手续申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
2.楼宇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向属地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合同、工程决算报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街道按照项目工程决算报告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实地核对工程细项。验收通过后,街道作出验收报告提交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组织相关街道、部门对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内容、工程决算报告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其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内容在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年终,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完成情况,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街道,由街道落实资金发放工作。
(五)其他说明
1.同一商务楼宇同一类型的改造提升项目(内容),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2.楼宇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资料造假或数据不实等情况,不予通过验收,不予资金奖补。
3.各街道可自行制定老旧楼宇改造提升的奖励办法,鼓励业主或运营单位对楼宇改造提升。
4.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