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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单位常天卫计〔2018〕112号《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卫生服务水平,原则同意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竹林南路20号。总用地面积6837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2829.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73.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1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61.34平方米。先后拆除现有的住院楼、附属配套用房、门诊大楼,改扩建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综合大楼、一幢1层的污水处理房等配套用房;同步实施供电、自来水、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208.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80.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4.25万元,基本预备费533.7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564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