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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2018年郑陆镇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18〕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郑陆镇生态环境,原则同意2018年郑陆镇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整治范围涉及5个村8条河道及永武河点状排污口接管(东青幼儿园、实验学校污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朝阳河清淤1300立方米、岸坡整治550米,水草打捞4500平方米、铺设de225PE污水管960米、铺设de315PE污水管500米,安装生态木桩200米;连家沟清淤9000立方米;长头沟清淤3210立方米;翁家浜清淤11820立方米;家西河清淤18380立方米;创新河清淤2888立方米、岸坡整治880米;新沟河清淤21861立方米、水草打捞1150平方米,芦苇清理960平方米,岸坡整治600米;五台河清淤7392立方米、安装生态木桩1600米、铺设de315PE污水管750米、铺设de450PE污水管550米;永武河点状排污口接管(东青幼儿园、实验学校污水)工程铺设de160PE污水压力管130米、铺设de160PE污水压力管(牵引)220米、铺设de225PE污水管150米、新建1座2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预制泵站。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90.63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91-01-5062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