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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天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楼宇改造提升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品质新天宁,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补对象及金额
(一)奖补对象
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业主或运营单位)。
(二)奖补金额
给予该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20%作为资金补助,单个楼宇的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楼宇改造提升内容
支持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单位)对楼宇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对楼宇外立面进行更新提升;
2. 对楼宇的大厅、楼道、厕所、电梯等公共部位进行改造提升;
3. 对楼宇附属的停车场、周边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
4. 对楼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
三、申报条件
1. 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商务楼宇;
2. 商务楼宇投入使用满5年且楼宇内入驻天宁的企业上年度合计入库税收300万元(含)以上;
3. 商务楼宇改造提升项目符合规划、消防、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4. 商务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单次投入金额50万元(含)以上,以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为准;
5. 同一商务楼宇同一类型的改造提升项目(内容),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计划
年初,开发区、镇、各街道制定老旧楼宇改造提升计划,报区经信局审核通过。区经信局根据开发区、镇、各街道的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全区楼宇改造提升方案并预估奖补规模,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预审
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在改造前填报楼宇改造提升申请表及具体方案,提交属地,由镇、街道根据年度全区楼宇改造提升方案进行审核。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经信局备案。
(三)改造实施
商务楼宇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按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手续申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
(四)验收审核
1. 楼宇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向属地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合同、工程决算报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镇、各街道按照项目工程决算报告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实地核对工程细项。验收通过后,镇、街道作出验收报告提交区经信局。
2. 由区经信局组织相关镇、街道、部门对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内容、工程决算报告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3. 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五)项目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其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内容在天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六)资金拨付
年终,区财政局根据镇、各街道楼宇改造提升项目完成情况,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各街道,由属地落实资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 楼宇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资料造假或数据不实等情况,不予通过验收,不予资金奖补。
3. 镇、各街道可自行制定老旧楼宇改造提升的激励办法,鼓励业主或运营单位对楼宇进行改造提升。
4.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6.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