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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17﹞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天宁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天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区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天宁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全面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天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天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天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登蓉 副区长
副组长:周 律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陆 恺 区环保局局长
罗志勇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戴 敏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肖俊 郑陆镇统战委员
史建新 雕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亚峰 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庆田 红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余春 天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仇晓敏 兰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徐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张 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 迪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雁强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 翊 区城市改造办公室主任
王旭辉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陆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旭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