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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围绕“聚焦聚力‘六个最’,种好天宁幸福树”总目标,以“保食品安全”为中心任务,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区,根据国家、省、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基础建设
(一)落实属地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区发改局负责)。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常天食安委〔2015〕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天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天食安委〔2015〕3号)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办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监察委负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农业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文体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经信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和加强基层执法装备保障,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负责)。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负责)。依托中国常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大力推进全区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区科技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区农业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肉菜等重点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风险防控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区食安办牵头,区卫计局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进出口食品、食品接触性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时修订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食安办牵头、区应急办及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强化全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完成3000批次农产品定性检测任务,大力开展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快检,完善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五)强化监督抽检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区卫计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理(区农业局负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开展3200批次(不低于5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查及督查工作,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公安天宁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里整合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分工负责)。
三、突出源头治理
(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配合市里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配合)。
(七)强化农业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区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开展兽用抗生素食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配合完善省级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区农业局负责)。
四、打造特色品牌
(八)加强品牌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统筹、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全域推进的思路,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品牌建设,放大品牌效应。充分展示天宁地域、社会、文化的独特魅力,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食品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食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安全稳定的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培育名店名师、老字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的企业,促进全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推动实现9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建成470家“阳光餐饮”单位。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新建成10家“安心菜场”。规范“两小”行业,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建设,出台《天宁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目录(第二批)》,通过提升改造新增食品加工小作坊30家,建成一个以上具有天宁特色的食品加工经营集中区域。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区食安办牵头,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监管力度
(十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农业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天宁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区教育文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天宁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天宁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落实机制严惩违法。按照《关于健全天宁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常天市监综〔2017〕4号),落实五项工作机制,通过区级“行刑衔接”平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机制,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公安天宁分局、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区综治办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天宁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区农业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配合)。
六、推动社会共治
(十三)加强指导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区农业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文体局负责)。
(十四)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有效措施,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各方协同共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鼓励区食品安全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