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建设“强富美高”的品质新天宁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7〕56号),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充分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数据,根据市级部门相关要求,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上半年,根据省、市的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启动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2018年底前,查明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环保局负责提供工业污染源分布、点位布设、核实,协助市级部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检测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用地分布、农产品种植分布、协助区环保局开展点位布设、核实工作,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区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天宁分局负责落实工作)。
针对我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印染)、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加油站、农药、铅蓄电池、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2017年起启动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查明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绘制我区污染地块分布图(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完成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整合优化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2017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的要求,开展我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市相关要求及不同区域特点,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区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区环保局负责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工业用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区农业局配合区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负责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年参加1次市级以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切实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部署,利用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根据市相关要求,建立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牵头,区环保局负责平台运行和维护,组织信息填报,国土天宁分局完善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信息,区农业局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数据信息;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文体局、科技局、卫计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四)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依据,配合市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我区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情况下,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区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负责农用地类别划分、分类清单建立,区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上传及更新,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五)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块,区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区农业局负责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重点行业企业进园入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业企业应关停污染工段、停产或搬迁(区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负责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重点行业企业进园入区,对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业企业应关停污染工段、停产或搬迁,区环保局提供重点行业企业进园入区企业名单,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区经信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六)保障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粮食、果蔬等敏感作物种植区开展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实施风险管控。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市的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落实严格管控重污染农用地用途
对于重污染农用地区域,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配合市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耕地还林还草面积达到市的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参与,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林地园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果园、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牵头,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九)加强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对于已收回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用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自2019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用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抄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将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十)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措施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制定管控方案,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天宁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环保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十一)落实各部门联动监管责任
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在组织法定规划编制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应当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划天宁分局牵头)。
国土部门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储备协议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责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在土地流转、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天宁分局牵头)。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强化土壤环境污染日常巡查(区环保局牵头)。
根据市相关要求,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017年,实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区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牵头)。
(十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四、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土壤、水资源、环境容量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划定城镇空间、农村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根据市相关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加快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城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国土天宁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负责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防治造成土壤污染,区农业局负责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评估,区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国土天宁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局、公安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十六)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在产重点监管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对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出现下降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管道、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及污泥等的处置方案或去向、生产期内包括厂区平面布置、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工艺设备、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信息资料,并报所在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严格工业废物处置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整治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样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天宁分局、国税五分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涉重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经信部门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优先发展含汞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根据国家及省关于涉重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相关要求,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及省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使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环保部门和经信部门负责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及省的要求(区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十八)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的经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化学农药施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在郑陆镇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回收(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做好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利用发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灌溉用水功能区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农业局牵头,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十九)减少生活污染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提升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稳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前已实现100%,在此基础上,配合市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各终端处理单位、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正常运行的考核,在此基础上,强化生活垃圾前端收运环节,到2020年底,天宁区建成1个大件垃圾分拣中心,确保生活垃圾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行政执法监管,有力打击非法收运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有序推进;依托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到2019年底,实现天宁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全覆盖(区城管局牵头,区教育文体局、财政局、房管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到2020年,郑陆镇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置。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区污泥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城市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按照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化设施的建设规划,通过共享协议等办法措施,2020年底前,全区建筑垃圾将同步实现资源化利用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牵头,区建设局负责加强污泥处置,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根据涉重企业遗留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开展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区域涉重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十)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参与)。
(二十一)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结合土壤环境详查、监测、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等工作成果,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动态项目库,报市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十二)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市的要求(区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提供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名单及土地利用现状,区农业局提供耕地土壤分布,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规划天宁分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运输期间做好记录及监控,禁止随意倾倒堆放,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做好现场管理,落实人员防护;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区环保局牵头,区建设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七、严格环保执法
(二十三)推进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建立
根据国家及省污染地块管理相关要求,总结我区已开展的污染场地相关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加强我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十四)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管土壤中铬、镉、汞、铅、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苯系物、氯代烃类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区环保局牵头,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等工作,针对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针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严防污染扩散,控制环境风险,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天宁分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等参与)。
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重点加强化工园区所在地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参加市级以上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技术培(区环保局牵头,公安天宁分局等参与)训。
将土壤污染纳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公安天宁分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负责落实)。
八、大力发展科技与产业
(二十六)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共性技术研究,研发适用于我区污染场地修复的集成技术及设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文体局、农业局、卫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教育文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根据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多环芳烃、氯代烃、石油烃、农药、重金属等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总结我区土壤治理修复工作经验,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在全区推广(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二十九)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检测、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具有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培育若干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自2017年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从业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科技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九、发挥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作用
(三十)强化政府主导
争取市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测网络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区域予以适当奖励。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探索开展源头防控、风险防控、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三十一)促进多元融资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鼓励和引导多元融资方式、区环保局配合完成融资工作,区财政局、金融办、常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区环保局牵头)。
(三十三)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工作,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检察院牵头,区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三十四)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会、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育文体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参与)。
十、强化责任落实与追究
(三十五)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要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三十六)执行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我区人民政府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区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告,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12月底将全区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法院、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参与)。
(三十七)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三十八)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街道、镇、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街道、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街道、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附件:1.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2. 天宁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
类型
所在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年限
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1
遗留场地调查评估
天宁区
火车站南广场地块
该地块东至关河、南至小东门路、西至武青北路、北至和平北路。前期用途为居民住宅,附近为原千红生物制药,对场地环境进行详细调查。
2017-2018
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自筹,市级引导资金
36.6
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
2
新发展实业公司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展开详细调查,并针对调查结果出具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
2018
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省级引导资金
95.6
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
常州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场地环境治理修复
土壤修复面积约8080m2,修复土方量约为26550m3。
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申请省级引导资金
1800
4
新发展实业公司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
在地块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地块内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修复,预估土壤修复量5000m3,地下水修复量6000m3
1200
5
常州市山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治理修复
污染场地、环境治理修复,修复污染土壤涉及28500m3,地下水面积39000m2
2018-2019
12000
附件2
天宁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分工表
条
款
任务措施
时间限制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2018年底前
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卫计局、国土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开展在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环境调查
2020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配合市级部门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
2017年底前
区发改局、经信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配合市级部门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
建立健全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6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
/
国土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7
加强我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8
建立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
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文体局、科技局、卫计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9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
国土天宁分局等
10
将符合条件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11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区农业局
国土天宁分局、郑陆镇人民政府等
12
对位于城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粮食、果蔬、茶园等敏感作物种植区开展土壤及农产品协同监测,实施风险管控
13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天宁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14
配合市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天宁分局、区环保局、郑陆镇人民政府等
15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郑陆镇人民政府
16
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17
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18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已收回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19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
20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2017年起
国土天宁分局
区农业局、环保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21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22
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
2017年
区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
23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
24
积极落实《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25
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
26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
国土天宁分局、区农业局
27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区农业局、环保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28
加强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发改局、农业局、公安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29
建立我区在产重点监管企业信息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30
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31
所在地环保、经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管道、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时制定的环境信息资料备案
区经信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32
进一步淘汰涉重企业落后产能
区经信局、环保局
区发改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33
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34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35
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在郑陆镇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机制,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郑陆镇人民政府等
36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
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天宁分局、郑陆镇人民政府等
37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灌溉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
郑陆镇、各街道
38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提升建设
区城管局
区教育文体局、财政局、房管局等参与,郑陆镇、各街道等
39
建成1个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40
实现天宁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全覆盖。
2019年底
41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
42
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43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
44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45
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10月底前
区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46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47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
区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
规划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
48
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区建设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郑陆镇、各街道等
49
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研究并开展我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
50
明确监管重点
郑陆镇、各街道等
51
建立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天宁分局等
52
将土壤污染纳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公安天宁分局、郑陆镇、各街道等
53
开展适合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集成技术及设备研究
区科技局
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文体局、农业局、卫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54
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区经信局、教育文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
55
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区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56
开展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从业单位等级及信息公开工作
区经信局、科技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57
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区财政局
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58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59
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专项整合力度,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0
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机制
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61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金融办、常州银监分局等
62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
区法院、检察院
区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63
制定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区委宣传部、教育文体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等
64
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区检察院、法院、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天宁分局、规划天宁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