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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三)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
(七)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保障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与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
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社区卫生与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直属单位
3家直属单位:天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宁区卫生监督所、天宁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被列为今年市人大一号提案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协议于7月1日签约。7月15日,市二院呼吸科主任俞小卫被任命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8月25日,由区委书记宋建伟和市卫计委王莉主任共同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天宁分院”揭牌。目前,天宁分院正实施包括增添检验设备、专家门诊下沉、筹建与市二院的信息化专网等一系列举措,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同时,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与市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郑陆卫生院与武进医院共建普外科和妇产科;雕庄中心与市一院建立了烧烫伤合作专科;茶山中心与市中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红梅中心与市二院合作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慢阻肺精细化防治工程,兰陵中心与市三院建立了眼科合作关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天宁区妇幼保健服务联合体”,明确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为“天宁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新生儿抢救中心”。今年9月,我区与市德安医院成立精神病防治医联体,在全市率先开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三位一体”全程健康管理模式。
(二)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区试点项目
作为2014年常州市首家江苏省首批申报江苏省健康促进区建设单位,我区通过2年的努力,已取得显著成效。现建成健康主题公园5个、健康步道15条、健康餐饮一条街1条、健康小屋43个、“江苏省健康促进企业”1家、健康促进学校11个、健康促进医院8家、健康单位17家、健康社区25家、健康餐厅(食堂)34家,健康家庭120个,国家级戒烟门诊1家。全区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240名,健康管理师71名,公共营养师100名,心理咨询师50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被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中国社区健康联盟授予“健康管理4CH8模式示范基地”“社区健康管理实验基地”、“三师”培训基地。近期,省专家组将到我区进行现场评估,我区有望通过评审。
(三)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局营造全员招商、全系统招商氛围,建立了“三个一”招商工作机制,召开全系统招商引资专题会议,印制宣传小册子300份,向商务、街道等部门提供招商信息18条。目前已有奥克斯眼科医院项目、常州瑞慈妇产医院项目、常州康瑞世纪医院项目等三个项目落地。东南眼科医院项目、安信颐和康复医院项目、金域检验集团常州区域医学检验中心项目、哥伦比亚外资医院项目等4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落实之中。
(四)稳妥开展人口计生工作
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范和简化全面两孩照顾再生育申请审批工作,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截止8月底,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3467份,其中一孩2275份,二孩1192份,照顾再生育备案11例,照顾再生育办证19例。重视人口利导政策的规范实施,发放奖扶金193.1万元;特扶金407.94万元。深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属地化负责制”,继续优化“孕优与婚检一体化”工作流程。启动“幸福家庭”建设系列工程,开展“安全速递,花季守护”关爱女孩行动、“健康人生、营养膳食”DIY培训体验等大型主题活动。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为流动人口提供集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生殖健康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2万余人次。
(五)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下发《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12大类45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了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组成的90余支社区服务团队。开展“部分慢性病精准化防治工程”,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脑卒中、慢阻肺以及适龄妇女“两癌”在内的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完成高血压、糖尿病风险筛查15000人次,精准化干预率达23%。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7000人。今年年1-9月,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金额 5983.83万元,基本药物销售金额5550.91万元,减少群众药品费用支出832.64万元。
(六)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我区作为全省医改“三个一”工程综合试点地区之一,通过“2+3”模式,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支撑,社区全科团队的家庭医生为核心,辅以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服务。截止9月底,我区家庭医生共签约居民86948户,199768人,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38.16%。根据群众实际健康需求,红梅、雕庄、茶山中心作为全省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单位率先开展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已完成有偿签约1313户,2850人。与阿里健康合作,构建移动签约平台,将智能APP应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打造智慧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家庭医生线上签约。目前已有2075名居民通过阿里健康APP与家庭医生实行在线签约。
第二部分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657.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22.37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以及部分2015年项目经费在2016年拨付。其中:
(一)收入总计11657.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20.8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950.64万元,增长40.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以及部分2015年项目经费在2016年拨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3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区疾控中心将中央和省级公共卫生资金拨款在决算表上合并为事业收入。
3.事业收入1130.50万元,为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共卫生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0.88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区疾控中心将中央和省级公共卫生资金拨款在决算表上合并为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300.6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非税收入与财政预算外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75.38万元,增长1088.46%。主要原因是区级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减少,由单位非税收入补足;2015年部分项目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外拨款到位。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区妇保计生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3.32万元,主要为区卫计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1657.6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91万元,减少5.34%。主要原因:一方面离退休费调增,另一方面区疾控中心2015年收到区政府特批的一笔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3.90万元,2016年无此专项,而该减少额大于离退休费增加额。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48.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共卫生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60.45万元,增长41.3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项目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6.5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45万元,减少35.35%。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减少,相应专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85.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27.9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和比例上调。
5.结余分配7.59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区疾控中心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转入事业基金。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47.98%。主要原因是区卫生监督所2016年无结余分配,比上年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165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0.88万元,占87.72%;事业收入1130.50万元,占9.70%;其他收入300.68万元,占2.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165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83万元,占23.89%;项目支出8867.26万元,占76.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224.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53.96万元,增长40.6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项目收支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224.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57.29万元,增长40.6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决算数中包含年初预算未反映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错误地记账为事业单位离退休。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调增。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5.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社区卫生机构基药补助、业务用房租金补贴等专项经费。
4.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5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区财政未安排区疾控中心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全额预算,年内对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追加安排和专项拨款。
5.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31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调增。
6.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19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区财政未安排区妇保计生中心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全额预算,年内对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追加安排和专项拨款。
7.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7.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8.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
9.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4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62%。
10.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
11.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99万元,支出决算为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9%。
12.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
13.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等专项经费。
14.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计划生育家庭特扶金、奖扶金、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等专项经费。
15.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经费。
16.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根据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增加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专项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年内根据上级及区级财政专项拨款情况拨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专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8.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上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卫计局新职工住房补贴年初预算在提租补贴(项),而支出决算在住房公积金(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4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7.29万元,增长40.6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且工资薪金调增,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决算数中包含年初预算未反映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52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66%;公务接待费支出6.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未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2016年区卫生监督所预算安排并决算支出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6.9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1万元,完成预算的253.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按在编人数定额编制,决算为实际接待支出,接待批次及人数较多;比上年决算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各条线调研、检查、督导等接待增多。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0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各条线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5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按在编人数定额编制,决算为实际会议支出,需开支的会议费较少;比上年决算增加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条线工作布置、检查、督导等会议增多。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2次,参加会议1760人次。主要为召开各条线工作推进与部署会议,上级调研、督导、评估会议,基层卫计机构各项考核情况通报、反馈会议等。
天宁区卫计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219.87%,比上年决算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条线业务培训加强,党性教育、研修增多。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5次,组织培训317人次。主要为各条线业务培训、党性教育、研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卫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24万元,增长41.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会议及培训增加,使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单位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指单位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指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