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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设置1个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区价格检查局;事业单位:价格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组成情况如下:
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并对年度预期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监测和预警。
(二)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配合制定全区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督促。
(三)组织研究制定街道、区级机关部门绩效评估和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向上转报工作。组织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向上申报工作。
(五)配合制定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六)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创业投资工作。
(七)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八)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九)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十)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内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工作。
(十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六)依法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七)对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
(十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工作。
(十九)研究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围绕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优势企业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争取上级政策,促进服务业产业发展;组织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计划目标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科、服务业发展科(旅游业管理科)、价格收费科、成本监审科。
(二)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1个副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区价格检查局。
(三)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的价格举报中心。
(四)机构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含行政附属编制1名),目前空编1编;机关事业编制5名,目前在岗3人,空编2人;价格举报中心事业编制2名,满编。
三定方案中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价格检查局局长1名。
目前全局领导职数情况如下: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改局紧紧围绕区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要“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天宁”总目标及“重大项目推进年”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各个工作领域,狠抓项目建设、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目标管理 ,力促长效发展
1.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要求,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区工作重点,制订并分解了全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各项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做好全年经济运行调研和分析,全方位测算和落实部署,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切实保障。
2.针对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的定位和现状,进一步完善修订区考核体系, 与市综合考评接轨,确保了全年经济目标的完成。
(二)聚焦发展重点,着力项目建设
1.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项目推进,强化责任分解、节点管理和督查考核,会同督查办、规划、环保、政务办等部门,定期到市、区重点项目现场进行“点对点”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大项目服务无缝对接,加快推进实施,按序完成年度计划,全力以赴确保有效投入。
2.规范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均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我局认真梳理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多次论证完善办事流程,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强化公开与监督,全面推进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状态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让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作。
3.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三十条实施意见和区委三十条具体实施意见精神,强化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按上级要求多次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专项督查,认真梳理检查,牵头上报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和关于楼堂馆所项目清理自查的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报告。
4.通过编制规划引领发展,建设项目助推发展,争取资金扶持发展三方面工作为社区基础建设添砖加瓦,不断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天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注重转型升级,全面发展服务业
1.完善规划,编制三年计划。继续开展天宁区服务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规划文本。根据规划相关内容,结合“十三五”前三年工作规划安排,编制《常州市天宁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前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 深入调研,培育重点企业。在扎实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培育创新型服务业企业作为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区49家制造业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后期培育工作。2016年,还对区内服务业优势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服务业企业集团、制药业服务化企业、企业创新中心、制造业服务化储备项目、园区等做了初步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后期培育工作。
3. 推进集聚,加强产业发展。为加快我区集聚区的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对各集聚区的建设工作,针对集聚区规划建设、培育发展等阶段性需求,在项目、招商、政策扶持争取上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做好相关辅导和服务工作。天宁区共4家列入《2016年常州市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建设名单》,分别是常州人力资源产业园、天宁旅游休闲集聚区、常州金融商务区和常州市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4.突出重点,推进旅游工作。经过细致的前期筹备,顺利开展了2016年“助威奥运 激情之夏”常州旅游节第三届天宁音乐文化节活动。为了开发具有郑陆特色的文化休闲旅游,多次前往郑陆镇开展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后期工作,积极推动将郑陆集装箱创意镇、查家湾乡村文化生态园、焦溪古村改造复建项目列入全市乡村旅游重点项目(2016-2018年)发展名录,力争将郑陆的文化旅游打造成天宁的新名片。
(四)稳定民生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1.围绕民生热点,强化价格专项检查全年开展了教育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涉企收费、平价商店、惠民药店等相关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价格行为,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2.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宣传力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价格收费管理。在《江苏省价格条例》的颁布的前后一周,在辖区部分城区街道、繁华地段、居民小区悬挂横幅,向广大群众宣传《条例》的施行;另一方面,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五一”节假日,向消费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发放《江苏省价格条例》单行本、《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00余份,提高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3.依托各类信息平台,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认真受理和查办落实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受理辖区内涉及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来电、来访、来信举报。2016年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案件9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提高服务效能,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
1.根据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和《关于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8月,按照区委部署,认真制定我局“三立三正”主题活动方案,把学风、家风、行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学”和“做”统一起来,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2.对局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做好评估清理工作;编制完善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省、市旅游系统及物价系统清理了行政事项清单及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3.制定区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一周工作例会上及时传达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期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局共接7件,5件主办,2件协办。提案针对性强,主要涉及A级景区创建、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内容。所承办的提案已全部办结,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5.认真执行局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政务信息报送,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及时快速办理群众各类举报、信访、投诉;做好“三合一”等平台的信息推送、维护工作等。
四、天宁区发改局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会计管理,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分清职责,严明纪律,特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按新《会计法》和区财政结算中心管理要求,认真做到钱、账分管、职责分明。
(二)正常性拨款按预算内、外资金拨款操作程序进行。预算内经费必须经财政审核同意后拨款;预算外经费须经局长审核批准,经办人员填好指标单后,由局长亲签核拨,经财政审核同意后拨款。
(三)所有财务的开支和报销费用按区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按结算中心相关要求结报。
(四)收费款项严格执行区相关规定,按预算外资金核定的部门收费款项收取,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五)对拨款、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严格保管。
(六)严格管理拨款单、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和银行票据,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必须按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做好领用台账和缴销手续。
(七)建立定期、不定期内部财政检查制度,具体要求:
1.按区结算中心要求,按月进行账户处理,及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及时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及应收应付款。
2.及时查对现金、银行存款帐,对于未达帐款,及时查询和处理。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和结算中心对账,对个人保管使用的财产,因故损坏和遗失,按情节轻重、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4.在审核中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以利于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八)对局内的数据、资料、信息等有关情况,未经局长同意,不得擅自向局外提供。
第二部分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20171026122009_78867.xls
第三部分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35.53万元、支出合计558.2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3.38万元、减少0.6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强了对部门的管控力度,基本户利息减少;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8.24 万元,增长 1.45 %。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535.5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19.88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24.67万元,增长 4.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 15.6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发改局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28.05 万元,减少64.19%。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强了对部门的管控力度,基本户利息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 44.27 万元,主要为发改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558.29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06.1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9.39 万元,减少 2.26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01万元,减少11.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4.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4.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加17.15%。主要原因是基数上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主要用于加强文化宣传方面的费用。
6.年末结转和结余21.5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原因是跨年度项目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本年收入合计 535.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9.88万元,占97.08%;其他收入15.65万元,占2.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本年支出合计 558.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02.53万元,占 90.01 %;项目支出55.76万元,占9.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19.88万元、支总决算542.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与去年相比增加24.67万元,增加4.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19.01万元,增加3.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发改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542.3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15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01万元,增长 3.6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93.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42.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7.7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及退休人员的经费调增。
(一)一般公共服务
发展与改革事务。年初预算为270.42万元,支出决算为39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及退休人员的经费调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79.35万元,支出决算为8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调增。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6%。
3.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4.48万元,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0.88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8%。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年初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
(五)商业服务业支出
1.商业服务业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支出决算为15万元,使用的是跨年度项目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01.8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8.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发改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42.3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8万元,增长 3.6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93.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发改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01.8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8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
3.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8 万元,完成预算的63.49%,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执行把控接待费用,比上年决算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批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各企业项目洽谈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7 批次, 42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各企业项目洽谈等。
区发改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05 万元,完成预算的 26.52 %,比上年决算减少 0.55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制度执行把控会议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制度执行把控会议费用。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 个,参加会议 30 人次。主要为推进重点项目召开的会议等。
区发改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77 万元,完成预算的192.36%,比上年决算增加1.94 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业务培训、党性教育等方面;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业务培训、党性教育等方面。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1 个,组织培训 11 人次。主要为加强业务培训、党性教育等方面。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49 万元,比2015年减少 2.5 万元,降低 14.71 %。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减少部门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6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68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