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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和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全区农业、农民、农村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粮油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
(三)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营体制和乡村集体企业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种专业协会的完善和发展;协调农村经济各业关系。
(四)组织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五)指导、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依法履行畜牧兽医行政职责;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六)承担全区林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地防火职责。
(七)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新型农机的推广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八)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证》制度。收缴水资源费,负责全区水利建设、河道整治、泵站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对工程组织实施、监督和验收。承担全区防汛日常工作,改善水环境和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节水灌溉,加强为农服务。
(九)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责任的完善,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农经统计;依法履行控减农民负担和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开展农业、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布农情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参与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和谐民生、创新实干、强化服务”为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益求精,做好水利民生作
1.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制的落实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加快水毁工程的修复建设,抓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完成防汛防旱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一是根据区划调整,加快完成郑陆镇北塘河以南片区防洪规划修编,尽早做好郑陆镇北塘河以北片区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对影响较大、条件成熟的项目,力争列入今冬明春建设任务,并加快推进工程实施步伐,确保明年汛期发挥效益。二是继续推进主城区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加快完成已通过实施方案评审的2016-2017年项目建设任务,对列入项目任务计划的其余工程,加快完成实施方案,及早开展工程建设。三是针对今年汛期暴露的外洪内涝等突出问题,在充分做好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时序完成建设任务。四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力争使工程真正做好、做实,造福居民。
3.大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一是根据水利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真正做到“实施一个、管好一个、巩固一个”。二是不断加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全区各级应从体制、机制上稳定水利专业队伍,统筹考虑水利技术人员的编制、经费等问题。
4.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申浦河、黄昌河、舜河、漕河-五牧河和三山港5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舜河、漕河-五牧河、三山港的地籍信息化和验收总结工作。
(二)精准创新,推进农业创新发展
1.加大创新,努力提高
一是以示范园区为重点,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上重点扶持,发挥高新技术并进一步扩大辐射的力度和深度,努力提高生产水平。二是加大产业化经营的力度,提高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质量。三是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2.注重安全,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
进一步抓好“放心菜”工程,向种植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力度,严禁使用违禁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3.农资打假,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我们已把它纳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清查收缴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做好做实,按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明年计划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夏季高温消毒灭源和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突击行动,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力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5. 严格监管,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要继续做好畜禽产地检疫及大娘水饺、常州食品公司冷库分公司等单位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严格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检疫,力争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精心谋划,深化农村改革深度
1.拓展农村改革的深度。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市不动产交易平台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农村资源要素有序流转,不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量化固化农户股权,加大培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利。三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工作,促使优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拓宽农民增收的幅度。一是强村促增收。通过政策扶持、产业带动、资产运作等途径,大力扶持和引导村级集体经济拓宽财源、增加收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积极谋求稳定增长的集体收入。二是合作促增收。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培育现代农业建设的有生力量。三是创业促增收。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创业创新,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从就业走向创业。四是保险促增收。继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对主要种养殖业、农机做到应保尽保,有效降低农民风险。
3.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点关注查家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进度,着力打造“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有农游特色”的古韵乡村,迎接市委农工办的验收。
4.加大“三资”监管的强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细化村组保障程序,规范财务科目,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财务操作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农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4个事业单位。
(一)5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
2、农村工作科
3、水利科
4、河道管理科
5、水政监察科(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二)4个事业单位
1、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常天编[2014]37号)(全额拨款)
2、水利农机站(常天编[2010]31号)(全额拨款)
3、天宁区郑陆畜牧兽医站(常天编办[2015]18号)(全额拨款)
4、天宁区郑陆水利站(常天编办[2015]18号)(全额拨款)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次预算编制依据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2016年9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单进行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下载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局2016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18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2.26万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3592.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53.5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19.94万元,增长126.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
2. 其他收入64.81万元,主要为预算外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01.34万元,减少95.5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273.67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3592.0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0.52万元,增长61.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整。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万元,增加70.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基数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97.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1.95万元,增加173.09%。主要原因是计提比例上调以及人员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1.07万元,减少390.9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6.农林水支出2639.41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农业局开展农林水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推进全区农林水业务系统建设的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2.02万元,增加19.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以及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本年收入合计359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8.35万元,占92.38%;其他收入64.81万元,占1.8%。年初结转64.81万元,占5.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本年支出合计359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52万元,占53.49%;项目支出1670.5万元,占46.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18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2.26万元,增长23.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增加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24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4.94万元,增长93.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
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3.09万元,支出决算为359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财政一体化项目结算。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5.27万元,支出决算为2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03.3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83.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改企人员经费年初不安排预算。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和调动。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99万元,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类)
1.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项目预算。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项目预算。
(四)农林水(类)
1.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及工资调整。
2.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3.79万元,支出决算为88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及工资调整。
3.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年初不安排预算。
4.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68.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病虫害控制年初不安排预算。
5.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8.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初不安排预算。
6.农业(款)防灾救灾(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灾救灾年初不安排预算。
7.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年初不安排预算。
8.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8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农业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9.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39.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动植物保护年初不安排预算。
10.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1.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668.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水利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12.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林水支出年初不安排预算。
(五)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47万元,支出决算为4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1.03万元,支出决算为4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上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243.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4.94万元,增长93.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 天宁区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3.09万元,支出决算为32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宁区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7.89%;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与上年决算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减少。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4.4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171.43%,比上年决算增加2.69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数比预计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4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指导等。
天宁区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09万元,完成预算的25.68 %,比上年决算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会议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会议比预计减少。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52人次。
天宁区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5.75%,比上年决算减少4.59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减少。2016年度全年参加培训42人次。主要为参加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区委组织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宁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6万元,比2015年增加79.72万元,增长14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行政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事业人员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项):指财政局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用于事改企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局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补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财政局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老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