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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4日下午,区长许小波在天宁科促中心228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了《天宁区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全区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安排,在紧密结合市下达任务和区人代会指标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争先进位”“自我加压”的指导思想,各项指标分解科学合理。
会议要求:(1)要有所侧重,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要考虑镇、街道经济特点和产业实际,充分体现个性化、差异化,从而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2)要与时俱进,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结合周边地区经验和我区实际,增加“纳税销售”考核指标,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3)要强化考核,加快制订与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配套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各项任务顺利、高效、圆满完成。
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局提出的《天宁区2017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了《天宁区“重大项目提升年”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2017年是天宁区“重大项目提升年”,继续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会议要求:(1)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2)要创新推进机制,建立“区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属地干部全面负责、项目专员全程跟进”的推进模式,统筹做好项目招引、建设等工作,注重配合、强化督查,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3)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专项考核办法,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以及推进服务考核标准,健全项目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巡回督查机制,切实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局提出的《天宁区“重大项目提升年”实施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
会议指出,鼓励企业对接境内外主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加快股改上市步伐,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
会议要求:(1)要明确工作目标,到2019年末,全区要新增股改完成企业45家,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企业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2)要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企业上市工作战略合作机构库,由区金融办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有序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3)要加大激励力度,有效激发企业上市热情,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会议原则同意区金融办提出的《天宁区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
四、会议审议了《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会议指出,修订完善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规则,旨在规范“区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对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要突出价值导向,通过科学修订办法和规则,激励企业自觉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2)要加强监督管理,鼓励企业按照评审规则自主申报,规范流程、严格审核,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3)要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扎实开展定期复评工作,确保区长质量奖的“含金量”不降低。
会议原则同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下发执行。
五、会议审议了《天宁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大任务,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会议原则同意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天宁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六、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对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废止不合现实要求的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以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1)废止(失效)的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立即按程序予以废止。(2)需修改的文件,要明确牵头单位,排出工作计划,力争年底前全部修改完成。(3)在旧的文件已废止(失效),新的文件未出台之前,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三定”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避免形成管理空档。
会议强调,要及时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出 席:许小波 郑 亚 顾 潮 周登蓉 陈旭光
管黎芳 方 力 张洪兵 岳 军 夏 敏
杨 琪 谢立军
列 席:李汉田 田耀芬 蒋 军 刘 杰 周 栋
周晓峰 栾晓军 许术易 王 健 张晓明
罗志勇 王 敏 李小利
主 持:许小波
记 录:吴海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17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