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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为加强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及《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的规定,我区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区政府关于颁发〈天宁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等40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保留;
二、《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交易挂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修改;
三、《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39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和落实工作。
附件: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