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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3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和审计,全面摸清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底数,“审”“清”结合,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共享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推动跨部门信息系统联通,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有效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二、全面自查
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各单位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系统是指政务部门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业务、网站、微信、办公和财务等各类信息系统。其中财务系统中,各单位自行采购的用友、金蝶等每年需运维费用的系统也属于自查范围。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由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二)自查内容
1.政务信息系统。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登录次数)、运行网络、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清理整合方案等,同时,提出本单位拟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区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
2.政务信息资源。各单位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全面梳理数据库名称、数据资源种类、数据来源、数据更新周期、数据类型、数据存储、共享类型等,摸清政务资源底数,汇总形成政务信息资源自查报告,并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提出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三)自查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按附件各类表格要求,于11月22日前报送自查表(纸质、电子版各1套)和自查报告(联系人:胡宇锋 69661651、18068761566;电子邮箱:tndzzwzx@163.com)。
三、专项审计
区审计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将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具体审计对象根据自查情况确定。
(一)审计范围
主要对各单位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审计。包括业务系统、网站系统、办公系统和财务系统等,以及支撑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设施等情况。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主要审计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资金投入、建设使用、安全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状况等。摸清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三)审计时间安排
拟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务信息系统和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是国务院、省、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将逐级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的清理、整合和共享工作。各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负责本次工作,人员名单于11月22日前与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次自查工作,在认真梳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内容,做到应查尽查、不遗不漏,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审计时要及时完整提供资料,主要包括政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合同、文件、财务凭证资料等及其相关电子资料等;要主动和审计组联络沟通,配合做好情况说明、确认审签和意见回复等工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2.政务信息系统拟清理整合清单
3.接入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务外网的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
4.政务信息资源情况调查表
5.政务信息系统资金情况调查表
6. 政务信息系统网络设施情况调查表
7. 政务信息系统机房情况调查表
8.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
9. 填报说明
10. 承诺书
11.工作联系表
12. 区各有关部门名单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8:江苏政务信息系统调查表(天宁)
附件9:填报说明
附件10
承诺书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供了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调查表(见附件),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对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存在应报未报、瞒报漏报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工作联系表
单位
名称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机
邮箱
负责人
联络人
请将工作联系表报区信息中心,联系人:胡宇锋,联系电话:69661651。
附件12
区有关部门名单
政府办、综治办、农工办、台工办、编办、信访局、档案局、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监局、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统计局、民宗局、金融办、政务办、民防局、法制办、侨办、应急办、征收办、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