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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网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残联理事长为副组长,农工办、教育文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公安天宁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镇和各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个社区(村)由1名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委、社区或村干部)和1名康复指导员(社区或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二)成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区级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的业务培训。
(三)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省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结合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本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四)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确定本区康复评估、服务机构。
(五)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康复需求难以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本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
2.评估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本区确定的康复评估、服务机构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填写完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组织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入户或集中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区残联根据省、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审批。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六)信息报送
社区康复协调员要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区残联。相应信息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七)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情况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有关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安排,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年度考核力度,考评结果向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
(二)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涉及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理,共同组织实施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区残联牵头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依规制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与卫计、教育等部门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组织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业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荐专家参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确定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对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强化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每个康复站确定1-2名全科医师或康复训练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方便的康复服务。区委农工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程,优先实施帮扶;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区教育文体局要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在特殊教育机构协助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支持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工作。区民政局要协助将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的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协同做好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身份认定工作,定期提供医疗救助对象名册,共同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和落实康复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工作。公安天宁分局要积极配合做好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测、管控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事件,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工作。
(三)注重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依据省、市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包括服务协议、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定期考评和机构准入与退出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增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建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镇和各街道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采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良好氛围。镇和各街道、社区(村)和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要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经费管理
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经费,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导检查
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残联、卫计等部门及专家对镇、各街道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迎接省级评估。
附件:1.天宁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3.天宁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