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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度汛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风险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汛期超标排放或突击排放。
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立即对企业自身环境风险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防汛责任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各项保障措施,保证人员、物资、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次生环境污染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如遇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等突发情况,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控制环境污染外,应立即向我局报告。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