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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2003年至2013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天宁区关于建立“十五分钟法律援助工作圈”的实施意见》等12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保留;
二、《区政府关于印发〈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件区政府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修改;
三、《关于印发〈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2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予以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措施类)文件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