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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各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我区空气质量经大力整治,有明显改善,但臭氧指数依然居高不下,已成为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原因。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减少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的排放,协作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要求,决定对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废气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及要求 (一)检查对象:化工、印染、涂料、农药、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电线电缆、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汽修、加油站等行业的废气排放单位。 (二)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包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包括茶山街道、兰陵街道、天宁街道所属区域,其他乡镇、街道为一般区域。 (三)检查要求: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及配套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重点区域排查阶段(8月22日前) 重点区域相关街道组织人员结合“三个一批”调查情况对区域范围内废气排放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附表1)。 (二)执法检查及整治阶段(8月23日-9月7日) 根据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名单及G20管控名单(附表2)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通过后督察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汇总阶段(9月30日前) 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台账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境监察大队及局相关科室组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环境执法,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牵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治企业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兰陵街道、茶山街道、天宁街道负责重点区域整治企业的摸底排查及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有成效。 (三)加强联动机制。区环境监察大队将会同局相关科室共同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区环 境监测站及时安排监测工作;茶山街道、兰陵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小组,集街道各方面力量,多渠道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报告制度。茶山街道办事处、兰陵街道办事处、天宁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人定期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重点区域废气排放企业调查表
2.G20管控企业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