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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宁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始终把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积极宣传防护知识,指导群众搞好自我防护。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管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提高辖区对重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力量的作用。
(3)科学应对,依法响应。建立快速高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街道、社区(村)要认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充分体现应急工作的社会性,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号召社会各界自觉行动,积极自主减排;尤其大气污染源重点排放单位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主动减排,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1.5 预案体系
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文体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2 日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传达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能源企业应急减排及能源保障方案。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会同区环保局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讯保障。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制定实施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做好课时管理及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区域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监督落实各类区管房屋建设、拆迁、市政工程工地、园林景观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设工地管理的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督促指导各街道落实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和渣土运输处置等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农业局:负责协同区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督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医疗救治;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所导致的健康危害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及时统计因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相关疾病诊疗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发布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天宁分局、天宁运管所、天宁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区管重点污染企业做好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限行措施。
公安天宁分局: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区安监局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
天宁交警大队: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车辆的管理名单;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内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餐饮企业的巡查,做好村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及重点防控区域的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配合各职责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将巡查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2.4 应急处置队伍
区应急处置队伍由区应急指挥部各个成员单位的专业应急队伍组成。主要职责:落实本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担负的职责,降低、控制、清除大气污染源;对污染区域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等情况。
2.5 企业事业单位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保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将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
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黄色预警
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橙色预警
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红色预警
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 应急响应
3.2.1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同时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区宣传、卫计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区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
施工工地和堆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区城管部门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5.公安天宁分局、区城管、环保、农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区域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6.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上报条线部门。
3.2.2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同时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4.公安天宁分局、区建设、区环保、区城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5.区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冶金、水泥、石化、化工、印染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公安天宁分局、区建设、城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或劝阻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7.区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劝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区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9.公安天宁分局、区城管、环保、农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10.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上报条线部门。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同时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2.区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4.公安天宁分局、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5.区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列入限产、停产的冶金、水泥、石化、化工、印染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有计划地部分实施限产或停产,火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6.公安天宁分局、区建设、城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或劝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8.区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同时区委宣传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区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公众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制小汽车上路行驶;
4.除有关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5.公安天宁分局、区建设、环保、城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6.区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列入限产、停产的冶金、水泥、石化、化工、印染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依次有计划地扩大范围,实施限产或停产,公共热电企业燃用优质煤,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7.区建设、城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或劝阻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8.区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劝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9.区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10.公安天宁分局、区城管、环保、农业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11.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及时将巡查情况上报条线部门。
天宁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当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区应急指挥部传达启动通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专业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并做好督促及报送工作。
当全市发布预警解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传达应急响应终止。
5.1 组织保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5.2 装备与通信保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措施有序、高效。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者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5.3 纪律保障
应急响应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1 预案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动态更新。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天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