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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小学: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小学生艺术教育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常教体〔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继续开展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2015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集团、各校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报名等组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2.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
3. 常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申报表
4.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
5.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阳光下成长”征文报送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在籍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的在籍学生。
五、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曲(其中1首应为中国作品,中学组要求演唱抗战主题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的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
征文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须经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组织评选推荐,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征文。需填写征文报送表(见附件5),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六、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各集团、各学校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3月)为各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2. 第二阶段(2015年4月-6月)为全区四个集团集中评审、展演、选送参加市级展演活动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准备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各集团内所有学校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四个集团组织集中展演活动。4月上旬举办艺术表演类单项展演,所有学校积极参加合唱项目展评;5-6月上旬组织艺术作品评选,及“阳光下成长”征文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按要求报送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各集团校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本集团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天宁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报道、图片和申报天宁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名单等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3.第三阶段(2015年5月至7月)为全市集中评审、展演、选送省展演活动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准备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集中展演活动。5月中旬举办艺术表演类单项比赛; 6月下旬组织艺术作品评选;7月底组织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按要求报送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常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和申报市中小学优秀组织奖名单、材料等报市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作为评选省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4. 第四阶段(2015年6月至9月)为省集中评审、展示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7月至8月中旬,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对艺术表演节目集中展演、评选。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四市参加苏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无锡市教育局承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四市参加苏中片区的展演,展演由南通市教育局承办;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五市参加苏北片区的展演,展演由盐城市教育局承办。各片区具体展演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组委会组团参加苏北片区的展演,并组织音乐骨干教师观摩三个片区的展演。
(2)8月,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报送的艺术作品组织评选。
(3)8月,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报送的“阳光下成长”征文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组织评选。
(4)9月,在南京艺术学院举办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
5.第五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10月,省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按要求报送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2016年2月,教育部在青岛市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我市组织音乐、美术骨干教师观摩展演。
七、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2.以四个集团为单位报送节目和作品。
各集团报送艺术表演节目4个参加市级以上展演;其他节目参加区级评选。
各集团报送绘画作品15幅、书法(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5幅。将择优选送参加市级以上展评,其他参加区级评选。
各集团报送“阳光下成长”征文各10篇,集团推选3篇参加市级以上展评;其余7篇参加区级评选。
3. 各集团报送参加市级展演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项中,同一集团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其中声乐项目中合唱节目可以突破1个名额(即“各集团报送艺术表演节目4个,可以突破1个合唱项目”)。
4.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其他包括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
5.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6.请各集团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2),6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艺术作品及申报表(见附件3),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5份。
(1)各集团校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本集团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天宁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4)、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报道、图片和申报天宁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一、二等奖名单等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联系人:刘曼,电话:13813681627,邮箱:8340199@qq.com
(2)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申报表6月10日前送至:天宁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蒋春燕,电话:13584503778, 邮箱386921916@qq.com。
(3)“阳光下成长”征文及报送表6月10日前送至: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联系人:刘曼,电话:13813681627,邮箱:8340199@qq.com。
八、奖励办法
奖项设立:
(1)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区级一、二等奖。
(2)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区级一、二等奖。
(3)“阳光下成长”征文奖:分设区级一、二等奖。
(4)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和征文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集团、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注重总结,促进发展。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特点、经验等进行总结,促进展演活动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同步健康发展。
附件2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
常州市天宁区 集团 第 个节目节目名称: 是否原创: (是或否) 节目形式: 人数: 组别: 演出时间: 表演者姓名: 所在学校: 所在年级: 指导教师: 单位: 学校地址: 市 县(区) 路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3
常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作品申报表
常州市 天 宁 区 第 号作品
作品名称: 作品种类: 尺寸(长×宽×高): cm 作者姓名: 组别: 创作时间: 所在学校: 所在年级: 指导教师: 单位: 学校地址: 市 县(区) 路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4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集团名称)
教育集团
展演活动
总投入: 万元 总场次: 场
时间
地点
教育集团内部校级展演活动
小学
所
展 演
总场次
场
(说明:此表为表样,请根据实际展演场次填写)
附件5
2015年天宁区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阳光下成长”征文报送表
(集团名称)
序号
题目
学生姓名
学校
年级
报送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请注明推选参加市展评的3篇)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