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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
(一)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概况
1-1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主管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发放,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6)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
(8)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9)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离婚登记,组织婚姻法律咨询、宣传,管理好婚姻档案资料。
(1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1)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街道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3)拟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3)社会福利和彩票科
(4)双拥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2、 2015年区民政局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大民生工作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发布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充分运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多层次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按照新修订《常州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严格对照户籍人口5元/人的标准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更好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2)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减灾救灾为主线,坚持应急救灾与常态减灾相结合、救灾减灾并重、社区宣传、广泛发动驻地单位、志愿者、治标治本兼顾,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力争新创成1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拓展老年人福利,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扩大老年教育覆盖率,全区街道老年学校和社区(村)老年教学点建成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35%以上。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利益。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以实施慈善救助项目为抓手,充分发动,精心筹划,根据单位和个人等捐赠者的意愿和能力,根据增值金收取情况,对困难群众进行经常性救助。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大力弘扬现代慈善文化,着力提升慈善公信力,促进慈善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5)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确保1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6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档升级为省级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和发展老年助餐企业,老年助餐点覆盖40%的城市社区。以国标委“第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为”抓手,对区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建立完善“天宁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并初步推行。
(6)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新增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150张。强化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监管,到2015年底,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70%以上。实施城区养老机构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辖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
(7)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优化床位结构,对辖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2015年底全区护理型占比达到60%。5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健和上门医护服务。执行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和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办法,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2%以上。
(8)推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围绕“构建三社联动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力”的实验主题,突出“实验区”的核心指标,推动实施年度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夯实五大行动计划,加强综合协调,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9)巩固社区“减负增效”成效。完善社区“三大站”功能,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深化“政社互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自治组织自治服务行为,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0)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体系化措施,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工个人发展的统一,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参加培训和考试,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才达8个,到2015年社工专业化水平达90%。加强“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发挥社工的带动和指引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1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高质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13个以上;年度评估上等级社会组织数占应评估总数的50%以上;编制完成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1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规范管理、运行区、街道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重点培育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机制,组织开展区级公益创投活动,培育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管理和系统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13)积极开展文化双拥。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健全完善党政军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军民积极参与的双拥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军地互办实事,深化双拥文化建设,创新强军惠民的天宁双拥文化品牌。
(14)认真配合做好创建迎检工作。积极配合市双拥办,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迎检准备,确保完成常州市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目标任务。
(15)健全优抚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更多重点优抚对象。紧扣抗日战争7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抗战老兵慰问、烈士公祭等活动。
(16)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全区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
(17)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拓展惠民殡葬政策,引导和支持生态节地式葬法和殡葬环保技术改造。
(18)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推广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9)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要始终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认真落实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20)推行民政依法行政行为。深入抓好民政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法治意识,迎接“六五”普法期末考评。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民政对象的权益。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及时更新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1)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促进厉行节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有效盘活资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22)加强安全生产和信息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各类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拓展与各类媒体媒介的深度合作,打造民政宣传品牌,增强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理论研究合作新模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调研成果。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继续保持政务信息录用高水平行列。
3、 2015年民政局(老龄办)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
2015年民政局(老龄办)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编制,本年共有部门预算单位3个(含局本级)。本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支出功能科目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其他支出等功能性科目,主要有民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抚恤,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和住房改革等支出内容。
(二)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及填报说明
1、收入预算1809.77万元
(1)财政拨款1209.77万元。指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数。
(2)其他资金600.00万元。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2、支出预算1809.77万元
(1)功能分类
根据部门预算支出所列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分:民政管理事务319.92万元,群众团体事务29.58万元,抚恤1069.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35.90万元,医疗保障19.35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5.54万元。
(2)经济分类
基本支出1706.7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103.00万元。指民政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二、“三公”等经费预算
(一)公务接待费4.72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会议费4.62万元。指民政系统各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
(三)培训费1.68万元。指按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天财〔2014〕35号)规定开支的本系统内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附件:2015年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老龄办)部门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