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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安监〔2015〕7号
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安全培训基础,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区安监局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2015年培训教育意见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村委(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在内的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参培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执法监管水平,促进企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更新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运用科学方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适应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的能力,增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险救援的能力,推动全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培训内容
1、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
2、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标准等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知识;
3、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知识;
4、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其管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培训对象
1、全区持证的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2、区有关部门及村委(社区)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核发检查员证)。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人员。
4、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企业全员、农民工。
四、培训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街道、部门努力挖掘参培资源,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做到应培尽培。
2、全区持证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由区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培训,由区安监局二科与市培训部门协调、实施。
4、区安监干部培训以及督促企业全员培训由区安监局一科负责实施。
5、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两员培训由区安监局一科与市培训部门协调、实施。
6、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全员培训。从业人员复工、调整工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法定义务做好本单位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持续教育培训工作。
7、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在负责将农民工培训纳入新职工三级教育体系的同时,应制定计划、目标、方案,督促辖区内企业和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单位,按计划开展规范的全员教育培训。建设部门应对农民工集中的建设工地、场所,对农民工实施重点专项培训,并做好统计、总结等台账。
8、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的班组长培训,确保规模企业班组长队伍的培训工作向广度、深度和高度发展。培训工作原则上由企业负责,如果企业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材缺乏,各街道、部门应积极予以帮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各街道、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等活动,在人力、资金、措施上落实到位。
9、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内部工作人员及所属村委、社区安管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加以认真落实并做好相关台账。
10、继续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帮助街道、村委(社区)安监人员提高运用政策法规水平、提升安全监管综合知识技能。要充分利用专家的特长,积极主动请他们进行专业授课、现场讲解指导,真正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附件:2015年度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表。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天宁区安全生产培训安排计划表
序号
类 别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1
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二员”培训
见市相关计划
全区各生产
经营单位
2
全区安监系统
监察执法培训
5月、10月
各街道安监站及
村委(社区)
安监干部
3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单位“二员”培训
全区化工
生产企业
4
烟花爆竹经营
单位人员培训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5
其他安全知识培训
由区安监局
相关科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