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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天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天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81号)精神,按照《2016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经办实施方案》(常人社发〔2015〕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水平,顺利完成区划调整后郑陆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市本级统筹区居民医保的接轨任务,实现“同城、同标、同待遇”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平稳转接,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确保郑陆镇51092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新农合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全面完成,就医凭证发放到位;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规定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社会反响平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大局原则。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出发,镇及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统筹解决并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困难。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在镇管辖范围内广泛宣传并轨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政策普及率和居民认同感。对部分个人利益可能受影响的参保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坚持平稳过渡原则。认真做好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发生因错失居民医保参保时机而影响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问题,确保各类人群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平稳接续。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保障参保规范、信息准确、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域实际,借鉴既有模式,简化操作流程,通过集中批量参保和零星参保相结合的办法稳步推进。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9月25日前)
按市统一宣传提纲,通过开展政策咨询会、召开专题会议、设置服务点、发放宣传资料、开设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为参保对象答疑解惑,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被广大居民知晓、理解,并积极参保。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并轨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业务培训,为顺利推进并轨工作奠定基础。
(二)参保缴费阶段(9月26日—12月31日)
参保对象结合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批量办理”和“零星办理”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1.批量参保(以现金缴费为主)
区社保中心及时下发新农合参保人员名单,村(社区)经办人员以户为单位,与名单上人员逐一对接转参2016年度居民医保事宜,主要包括:
(1)核对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名单中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及联系方式,询问是否自愿转参2016年度居民医保。如愿意参加,在名单后面签字确认并缴费;如已经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在名单后面备注;如因各种原因放弃参保,要求其签字并注明放弃原因。
(2)核对免缴困难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名单中困难对象的具体信息,查验低保证、重残证等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从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如有新增困难对象,需提供低保证、重残证等相关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3)核对在校生信息。在校生初次参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集中办理,学龄段符合参保条件学生从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
(4)核对已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的人员信息。因此类人员仍采用原有交通银行扣款模式,要从名单中剔除并做好备注。
村(社区)经办人员将现金缴费上解镇财政所指定银行账户,由镇统一将费款上解市社保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市社保中心根据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将费款上解至市财政专户。
2.零星参保(以银行卡扣款为主)
参保人员按原有规定,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资料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打印纸质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参保人员凭纸质居民医保就医凭证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代扣保费协议,并将保费及时存入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由市社保中心通过银行统一扣费。目前,合作银行为交通银行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三)批量处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批量参保流程的延续。
1.参保数据整合。以村(社区)为单元录入参保数据,镇为单位汇总、上传参保人员数据,主要分两个阶段:
(1)数据录入阶段。村(社区)将确认参保人员名单按规定格式批量录入,需将缴费人员和各类免缴保费困难对象人员分开,并上传至镇人社所汇总。
(2)数据上传阶段。镇人社所以村(社区)为单元,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板块中进行数据上传,同时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如上传信息出错,由镇人社所负责查找原因,逐一修正,直至全部成功上传。
2.缴费凭证打印。由市社保中心审核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确认后以镇为单位打印参保名册,经市社保中心财务到账后作为最终参保人员名单,并以镇为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3.就医凭证制作。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参保花名册统一制作纸质居民医保就医凭证,以村(社区)为单元下发至镇人社所,由镇与村(社区)负责发到参保人员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镇及各相关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要牵头推进并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镇、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宣传发动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卫计部门要摸清人员情况,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转轨参保,并保证过渡时期原新农合人员待遇享受,做好结算资金的归并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贴和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做好2015年度资金的审计工作;农工办要配合做好居民医保并轨工作;郑陆镇作为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并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并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并轨期间,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原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基金及相关帐目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在并轨之前和并轨期间,除正常的基金支付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和借口开支、隐匿或转移基金。镇、村(社区)要明确保费,按规收费,准确编制花名册,及时上解资金,不截留不挪用。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并轨期间,镇及各相关部门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来信来访人员,特别是对部分个人利益可能会受影响的人员,态度要诚恳,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并轨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机制,强化考核。镇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