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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控欠薪隐患及群体性讨薪事件,加强依法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天宁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双欠” (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可能存在“双欠”情况的用人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非自主产权且属租赁性质(厂中厂)的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宾馆住宿业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排查内容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和作息制度安排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15年9月20日—2015年10月15日)。镇、街道明确由人社科或劳动与社会保障所总牵头,经管科协同配合、提供信息支持。各社区(村)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核查企业信息,填写《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统计表》(附件1)。
第二阶段:梳理汇总(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5日)。镇、街道认真梳理排查对象,按“正常用工单位”、“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2)。“正常用工单位”指员工工资逐月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的用人单位;“一般风险单位”指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1-3个月的用人单位;“重点风险单位”指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第三阶段:信息上报(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1日)。镇、街道将归属于“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的《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统计表》和《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人:耿柏华,电话:86663650),一份抄送镇、街道综治办,由综治办上报区维稳办备案。
第四阶段:动态监控(2015年11月1日— 2016年2月7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人社科、街道劳动与社会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两类风险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定期上门督促与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风险单位”每个月至少上门一次,“重点风险单位”每半个月至少上门一次,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对暂时有资金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其与员工签订定期还薪书面协议;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劳动者向区人社部门依法申请仲裁或依法投诉;对欠薪逃逸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镇、街道和区政府汇报,同时向属地公安、人社部门通报情况;对社会保险欠费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劳动者及时向地税部门反映。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重要意义,按照“早排查、早筹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解决”的总体要求,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企业职工足额拿到工资,有效预防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镇、街道组织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结合实际确定排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区政府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督查与通报。
3. 强化责任,协同配合。镇、街道、人社、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工会组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镇、街道负责属地企业排查工作,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风险企业动态监控;人社部门负责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与审理,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地税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欠费问题予以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要根据人社部发〔2012〕3号文件规定通力合作、依法处理、有效震慑。
4. 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化解为主”为原则,以预防和协调解决因欠薪、欠保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构建法治天宁、平安天宁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统计表
2.天宁区“双欠”及租赁企业(厂中厂)情况排查汇总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