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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天宁区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天宁区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辖区产业技术专家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我区招商引智、项目评审、产业规划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天宁区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的各项工作,保证专家组成员有效地开展服务,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天宁区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是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各产业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为政府提供产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的非常设组织。
第三条 专家组的成员一般从我区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的技术专家中选聘,必要时也可从区外聘任。专家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十分熟悉本行业的情况,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作风正派、态度严谨、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能积极参与专家组的活动。
第四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一)为部分招商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
(二)为区产业规划、行业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建议;
(三)参与部分科技项目的论证、评审评议和鉴定验收等工作;
(四)为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引进、评审等提供技术服务;
(五)其他交办的事宜。
第五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专家组专家由区有关部门、镇、各街道组织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天宁区人民政府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专家推荐表》;
(二)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查,确定聘用名单;
(三)召开会议,进行聘任并颁发专家聘任书;
(四)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专家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组工作的可予以替换。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六条 专家组的管理:
(一)区人才办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
(二)区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人才办、创业中心、镇、各街道应明确专人负责与专家组的联络,需专家提供服务的,由各单位自行联系。
(三)专家组专家的日常服务一般为无偿,每年从区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一定费用,用于专家组专家的工作补助。
附件:天宁区产业技术咨询专家组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