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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现将《区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区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外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区政府决定由全体领导带队分工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70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31号);
(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98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坚持“打非治违、依法治安”;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区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包括挂钩督查街道和分工督查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引导和督促全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督查时间
(一)总体时间安排:2013年6月至10月底。其中,在国务院部署的6-9月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每月督查一次;在花博会和国庆安全保卫期间,每半月督查一次。
(二)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的区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督查安排方案,报带队区领导审定,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落实。
五、督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查看台账。认真细致地查阅工作台账资料,了解并核实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质询问题。抽查询问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及一线操作工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别是应知应会掌握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听取汇报。听取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看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程度;
(五)反馈意见。督查活动当场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监督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相关要求
《区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报告表》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填写,并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督查活动结束后2日内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涉及隐患问题需要整改的,根据带队区领导的指示,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告带队区领导,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联系人:徐丰,联系电话(传真):86696265,电子邮箱:370163827@qq.com。
附件:1.区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分工表
2.区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