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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促进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康运行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天宁实际,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严格国土资源执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升我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创成省“土地执法模范区”。 二、创建标准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文件要求进行。 三、实施步骤 1. 动员阶段(4月份)。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向各街道下达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责任书。 2. 组织实施阶段(4-9月份)。运用多种方法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宣传,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意义,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土地执法模范区”标准,细化分解目标,制定工作措施,着力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真正做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 自查自纠阶段(9-11月份)。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违法用地处理到位、信访问题办结到位、各种资料管理完善到位。 4. 考核评比阶段(12月份)。区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与总结,在考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检查合格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切实凝聚创建合力。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意义重大。区政府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主体,组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在国土天宁分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 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土资源法制建设的关系,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各街道要对属地创建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做好“土地执法模范街道”和“土地管理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要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纠不足,保质保量完成好“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认真学习掌握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普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支持和配合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为今后长期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形成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长效工作机制。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