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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天宁区“幸福家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5116/2012-00217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生健康局: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天人口计生[2012]3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2-01-30
发布日期:
2012-01-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天宁区“幸福家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天宁区“幸福家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常天人口计生[2012]3号
各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 “幸福家园”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天宁区“幸福家园”流动人口宣传服务月活动
二、活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2012年是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三年三步走”成效进行检查验收的一年,省级将在今年6月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试点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街道要紧紧抓住流动人口春节过后返城这一时间节点,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采集核对信息,明确服务管理重点。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梳理,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告知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事项,并督促其定期反馈孕检证明。对流入人口,一要及时查验、催办婚育证明;二要为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三要掌握有生育现象的流动夫妇基本信息、生育属性,认真做好婚育信息的调查、采集、登记及上报工作,使流动人口服务对象清楚、服务重点明确,强化跟踪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温馨和谐氛围。宣传服务月期间,各街道要因地制宜、统筹部门资源,利用人口学校、新市民学校、宣传版面、橱窗等宣传载体,组织在市场、企业、社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一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重点要宣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增强其依法生育、文明生育的意识。二要借助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三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创演计生文艺节目、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引导流动人口树立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个样等新型婚育观念,积极营造天宁和谐幸福人口环境。
(三)实行均等化服务,落实均等化待遇。一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依法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二要依托计生服务站(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当年发生婚、孕、育、节育的重点对象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三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切入点放在“80后”青壮年育龄农民女工身上,为她们开展免费的生殖健康综合查治,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把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家庭纳入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范围,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家庭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区域协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规范使用。一要实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上[FX:PAGE]通报制;二要认真做好五类重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通报工作;三要及时核查、反馈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中外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向我区提交的流动人口核查信息;四要对当年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进机入库,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各项指标达到既定要求。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重点。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尤其要保障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及信息的核对、登记工作,使流动人口信息更全面、更准确、更科学。
(二)大力宣传,确保实效。要充分利用区人口网等网络、媒体、人口计生宣传栏、标语、上街咨询、讲座等宣传资源和有效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维护权益,搞好服务。要利用服务阵地等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适宜的生殖健康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
活动期间及结束后,区将进行跟踪督查,各街道也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4月6日前,将书面材料与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报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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