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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天宁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乔俊杰 副区长
副组长:吕 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伟 区经贸局局长
韦 伟 区外事办公室主任
张 鹰 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赵 明 区经贸局副局长
吴 静 区发改局副局长
顾 青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薛定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常建新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琨堂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旭辉 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华 工商天宁分局副局长
余晓国 消防天宁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和指导我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配合有关国际核查活动,完成上级“履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